丰田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8761.3万元罚款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存在“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等垄断市场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丰田汽车处以8761.3万元的罚款。

据上述公文显示,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区域销售经理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不得擅自降低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丰田汽车区域销售经理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多款重点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此外,丰田汽车还存在限定车型优惠额度、加价额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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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雷克萨斯4S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认为,丰田汽车与经销商各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丰田汽车统一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丰田汽车按照2016年江苏地区年销售额2%进行罚款。

今年6月份,长安福特也因为存在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等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罚款1.6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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